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八十五条

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均应无不良记录,且需专岗专人,相互不得兼任; (四)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五)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和负责内控合规检查的专业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 (六)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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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