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二节 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第八十三条

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须经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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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