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一节 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第八十条

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有与申报外汇业务相应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合格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开展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 (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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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