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七十八条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其法人机构应提交分支机构终止申请。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改制为区域审计中心的,其法人机构应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办事处终止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其法人机构应提交分支机构终止申请。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改制为区域审计中心的,其法人机构应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办事处终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