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七十六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法人机构解散,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