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 / 第二节 支行设立第五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分行在分行所在地辖区内设立支行,其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事权划分和时限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