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 / 第二节 支行设立

第五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筹建方案由其法人机构事后报告开业决定机关。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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