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四节 贷款公司设立

第三十四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人: (一)出资人为境内外银行;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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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