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四节 贷款公司设立
第三十四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人: (一)出资人为境内外银行;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四节 贷款公司设立
设立贷款公司,应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出资人: (一)出资人为境内外银行;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