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三节 村镇银行设立

第二十七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发起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除外)应分别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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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