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二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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