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