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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