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应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