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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