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七章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第一百二十一条本章所列需审批的任职资格事项,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