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七章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或报告,与该机构开业申请一并提交。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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