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七章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

以下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 (一)地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 (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地市农村信用联社董事长、主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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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