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案件应对,对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动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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