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八条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案件应对,对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动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