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七条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案件管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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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