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七条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案件管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