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报告,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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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