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六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报告,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