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