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