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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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