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奖 惩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对有关人员在案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