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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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