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明确条件和标准,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