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之间发生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