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案件,依法维护权益。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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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