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案件,依法维护权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