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所属单位发生的、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情形的重大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工作进展等信息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