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所属单位发生的、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情形的重大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工作进展等信息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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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