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报备的重大案件处理完毕、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报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