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重大案件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主要事实等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结果预判等法律分析意见; (三)采取的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中央企业重大案件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主要事实等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结果预判等法律分析意见; (三)采取的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