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案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研究分析,并于2月底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上一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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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