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管理机制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案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研究分析,并于2月底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上一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