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管理机制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动态跟踪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案件加快解决。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