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