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