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