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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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