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
第七条
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对公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其供电营业区划分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
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对公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其供电营业区划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