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
第五条
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前,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已形成多个供电企业供电的,应按上述原则协商核定其供电营业区。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
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前,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已形成多个供电企业供电的,应按上述原则协商核定其供电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