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5月19日发布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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