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第二十一条用户燃煤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其所在厂区内的用电,剩余电量如需上网,应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分布式、源网荷储等其他项目剩余电量上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