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户燃煤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其所在厂区内的用电,剩余电量如需上网,应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分布式、源网荷储等其他项目剩余电量上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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