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第十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本营业区内的供电义务,依法保障供区电力用户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