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