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