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制度,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制度,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