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临时进关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进关批准文件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复运出境。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临时进关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进关批准文件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复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