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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