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申请人,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申请人检测报告替代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检测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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