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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