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规范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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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