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2月22日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律师事务所名称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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